四川11个市州因治霾不力分别被罚25万元
昨日(6号),四川省环保厅发布《2015年1-3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及资金激励、扣收额度情况通报》,对今年一季度全省各地治霾成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开出全省空气质量考核第一笔“罚单”,对未能完成控制目标任务的11个市(州)分别扣罚25万元。
今年3月,我省出台《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决定今年起对各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每年初各发放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年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将分档扣收预下达的激励资金。从昨日省环保厅公布的1-3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及资金激励、扣收额度情况通报,一季度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2013、2014年同期有所改善,同比达标天数增幅明显、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成都、攀枝花、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市和阿坝、甘孜等10个市(州)完成季度控制目标任务较好。但有11个市(州)未完成季度控制目标任务,分别是自贡、泸州、德阳、遂宁、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和凉山。为此,省环保厅对这11个市(州)分别给予扣收资金25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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