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思软件

提交需求|联系我们|请电400-603-8000

首都机场爆炸案二审维持原判 冀中星被判刑6年

  

宣判现场

  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备受关注的“7·20首都机场爆炸案”二审今天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冀中星的上诉,维持原判。冀中星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

  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在遇到警察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一名警察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冀中星被警方当场控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冀中星采用极端方式,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10月15日,该案在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

  一审宣判后,冀中星认为量刑过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1月18日,冀中星辩护律师刘晓原在微博透露,当天下午接到北京市三中院承办该案的法官电话。主审法官称,合议庭研究决定,该案只作书面审理,不开庭审理,让他递交辩护意见。

  对此,三中院予以证实,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不过,此案会公开开庭宣判。经法官书面审理,确定29日公开宣判。

  • 说明:本文内容编辑整理自互联网公开渠道,转载仅作对信息共享之用,本站对本信息之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文章本身的观点不持有认同态度。


  • 政府网络情报信息数据库

    政府部门领导人简历
    各省历届省委常委名单
    全国政府各部门人事变动公告
    时政热点资讯信息
    最新政府采购信息
    最新政府中标信息
    最新政策法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