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干部侵吞优抚金200万 丧葬费也不放过
在优抚对象眼里,优抚股长本应是服务弱势群体的天使,可有人却把手中服务群众的职权,变成“优抚”自己、满足私欲的工具。经江西省泰和县检察院侦查,吉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泰和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原股长黎文贪污案,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认定黎文骗取、侵吞各类民政优抚资金204.8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黎文表示服判、不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抓住一切机会虚设账户
2008年4月起,黎文开始担任泰和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股长,负责优抚股全面工作,同时具体负责该县民政优抚对象申报、资格审查、优抚对象汇总上报、优抚资金发放等工作。在这个岗位上,黎文利用职务便利,想方设法设立虚假账户,准备把优抚资金倒腾到自己口袋中。
兄弟、妻子、父母的身份证,都被他利用起来开设账户。为了隐匿、掌握、支取被侵吞的优抚金,他还抓住一切机会,利用工作和生活中能接触到的他人的身份证,去开设账户。
伤残民兵康某找他办理相关评残事宜,退伍残疾军人杨某、肖某、郭某等人找他办理优抚事宜,退伍士官陈某找他办理自谋职业证,他一个都没放过,背地里利用他们的身份证为自己开好账户。
曲线操作有时难免麻烦,黎文干脆利用手中的权力,直接要求优抚对象郭某、殡仪馆职工徐某,开好账户归他使用。
就这样,黎文在2008年7月至2012年底案发的4年多时间里,利用25人的身份证开设账户,为骗取、侵吞、隐匿民政优抚金打好伏笔。
300多次作案纪录
虚列优抚对象名单和更改优抚对象账户是黎文最主要的作案手法。据法院判决认定,2008年12月至2012年5月,黎文将已死亡的优抚对象白某、王某、张某的账号,还有复员军人陈某、阮某等人的账号,擅自更改为他控制的账号,共将伤残军人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复员军人补助等各类民政优抚金25万余元据为己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抚对象死亡后,应该再发6个月的优抚金作为丧葬费,由家属凭火化证领取。但很多家属不知道这个规定或因为没办火化证而没有领取,黎文抓住这个漏洞,在优抚对象汇总表中,把部分已死亡的优抚对象账户,篡改成自己掌控人员的账户,这样经过一定程序,那些本该发给已死亡优抚对象账户的丧葬费,悄悄地落入了黎文的腰包。
他还把前来找他办事的人虚列为优抚对象,将本应发放给康某、刘某、龙某等人的优抚金以及失散人员补助30余万元,据为己有。在他的操作下,他的父亲也被虚列为优抚对象,骗取烈士遗属补助和一次性生活费等民政优抚金2.7万元。对长期无人领取的优抚对象李某、姜某账户,当他发现这些账户还是原始密码时,就将到账的优抚资金侵吞。
记者从一审法院24页的判决书中发现,黎文利用各种名义、由头,采取大致相同的作案手段,共作案300余次,骗取、侵吞国家优抚资金共计人民币204.8万余元。
贪婪和侥幸“开启”犯罪之门
“曾有死亡优抚对象的家属找上门来,我就把6个月的优抚金即丧葬费赶紧返还给他们,他们不明就里,领到了钱也就算了。退伍残疾军人郭某用已开好的账号和存折领不到优抚金,我就骗他说这个账户已经被别人使用了,要郭某另外开设信用社账户、领取优抚金。这样郭某只要能领到钱,麻烦一点也不会说什么。”在优抚对象及家属面前,黎文能拖就拖、能瞒就瞒、能骗就骗,在这种贪婪和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他在短短的4年时间里,频频作案,越来越收不住手。
在优抚金发放的过程中,制度不能说不严格,从乡镇财政所上报材料开始,到信用社将优抚金发到优抚对象手中,整个过程要经过民政、财政两部门两轮至少13个工作环节,但贪婪的黎文还是找到了突破口。
多次作案,无人察觉,黎文胆子越来越大。据黎文供述,他将所贪污的公款,都用于购买店面、借给他人、存银行和个人生活消费。
鉴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缴了全部赃款,一审法院酌情对黎文作出了前述判决。欧阳晶詹镇南刘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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