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惠安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及服务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惠安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采购人)的委托对惠安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YFCG201311268
2、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合同号1:医疗设备1项,合同号2:医疗设备1项。
3、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13年12月5日起至12月25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购买标书时携带或传真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附汇款单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QQ号)。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100元,采购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采购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有意者可以从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6日9:30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6日9:30时(北京时间)
6、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的地点:惠安县惠兴拍卖行(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
7、采购人联系人:庄先生联系电话:0595-87881536
8、本项目设有最高采购限价并在开标后唱标前现场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采购限价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9、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4条的约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1、本次采购接受惠安县政府采购办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87416
12、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www.ccgp.gov.cn/或http://cz.fjzfcg.gov.cn/或http://zfcg.fjqz.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E-mail:YFCG2988718@163.com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988718、28131778
传真:(0595)22195078
联系人:林先生、尤小姐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152300100100077663
收款人: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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