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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的吉林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拟定项目的招

一、招标条件

根据吉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任务通知书批准,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吉林市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已到位。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2.1项目名称:吉林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拟定项目。

2.2项目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要求,提出吉林市2015年、2020年和2030年供用水总量的控制目标,作为不同阶段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的管理目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工作范围:吉林市辖船营区、龙潭区、昌邑区、丰满区4个区,桦甸市、蛟河市、磐石市、舒兰市4个县级市,永吉县1个县,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建设地点:吉林市

2.4工期:2014年1月20日—2014年12月30日。

2.5资金来源:财政。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和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技术负责人具有水文或水资源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3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11日(工作日)每天8:30时—11:00,下午13:30—16:00时,投标供应商应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经审计近三年财务报表、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全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望云北街17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 12月27日 14时 00分,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吉林市旅游宾馆6楼会议室。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制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5.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废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市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

联系人:史桂华 电话:0432-6483008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市望云北街17号

联系人:王鹏宇 电话:0432-6208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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