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基本业务装备A包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基本业务装备A包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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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龙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所需基本业务装备A包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OTC1317911 2、项目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基本业务装备A包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 基本业务装备A包采购数量:1批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3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11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6、答疑事项: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13年12月11日 17:00(北京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于2013年12月17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非洽购招标文件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在截标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8、开标地点:开标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清龙路港之龙大厦A栋办公大楼502室。 9、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7日10:00(星期二)(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10、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 【说明: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应同时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投标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处理。】 2)★投标人: ① 《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③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0年12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日之后(不包含本项目招标公告日当日)。 ④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近三年内(自2010年以来)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在执行项目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合同和投标承诺。 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⑥ 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的风险。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① 投标人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③ 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④ 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否则不能报名)。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建忠、刘海红 联系电话:0755-83170027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sotc@gmail.com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邮 编: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帐 号:812482829710001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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