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各县公安局档案柜等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各县公安局等单位的委托,就所需档案柜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3]259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
序号
明细科目
数量
单价
金额
虞城
柘城
睢县
宁陵
民权
合计
1
证照档案存放设备
1
1
8000
8000
2
档案存放专用柜
20
20
5000
100000
3
文件柜
300
300
400
120000
4
装备柜
12
12
2000
24000
5
档案管理设备
3
3
50000
150000
6
档案存放专用柜
20
20
10000
200000
7
装备柜
1
1
300000
300000
8
档案管理设备
20
20
5000
100000
9
档案保护器材
10
10
1000
10000
10
档案密集柜
2
2
50000
100000
11
防磁柜
1
1
30000
30000
12
档案存放专用柜
20
20
1000
20000
13
档案管理设备
5
5
50000
250000
14
档案存放专用柜
20
20
11000
220000
15
防磁柜
20
20
5000
100000
16
枪弹柜
10
10
1000
10000
17
证照档案存放设备
2
2
8000
16000
18
证照档案存放设备
2
2
5000
10000
19
档案存放专用柜
23
23
2000
46000
20
档案保护器材
23
23
1000
23000
21
档案设备
2
2
10000
20000
22
合计
1857000
注: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允许超过项目控制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3年12月6日—2013年12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 0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 27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3年12月27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
八、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九、联系电话:0370—2697976
十、注意事项: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包括500万元),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中小企业,不受注册资金等规模条件的限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购买标书和开标时必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单位开标时须提供装备柜、电脑、控制服务器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和《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壹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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