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海曙大队和江北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海曙大队和江北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海曙大队和江北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 NBZFCG2013344G 二、项目概况: 负责海曙大队、江北大队办公大楼管理区域内及下属各中队的秩序维护、卫生保洁、工程维护、食堂帮工等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 (2)具有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检法系统机关大楼物业管理经验。 四、标书发售日期: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投标的物业管理企业请派员随带单位介绍信、《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若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性质,注册地址、通信地址、法定代表姓名、已管理项目情况、人员情况等),于2013年12月20日至2013年12月 30日17时到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01月10日09时30分 七、投标地点: 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79号苍水大厦9楼904室。 八、开标时间: 2014年01月10日09时30分 九、开标地点: 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79号苍水大厦9楼904室。 十、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请各已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于2013年12月30日9时30分于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钱国平 ,联系电话81981297。答疑事项: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 (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于2013年12月 31日11时前,向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于2013年12月 31日17时前将答疑以书面方式通知各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采购机构: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87185128
传真:87282586
联系地址:宁波市苍水街79号苍水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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