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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烟草公司金华市公司全市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烟草公司金华市公司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全市保安服务单位选定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13-FW521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

采购内容

服务单位

服务时间

确定2014年-2015年保安服务单位一家

金华市本级、武义永康

整体2年

(其中永康1.5年)

确定2014年-2015年保安服务单位一家

义乌、东阳、

浦江、磐安、兰溪

整体2年

(其中磐安、兰溪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外地企业须在金华地区范围内设有分公司,且分公司通过金华市公安局的备案;

(4)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同时符合烟草管理的质量、安全要求;

(5)本次招标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3111420131125(休息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 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312 413:30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201312 413:30开始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标段一人民币贰万贰仟元(¥22000.00元);

标段二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元)。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现金,201312316:00(开标前一天)交纳下列账户内。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账 号:1306226200000168

交纳要求:交纳保证金时请在交款单据上注明项目、标段编号。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4)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5)外地企业须提供金华地区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安备案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3、招标单位将于2013年11月25日下午15:00时,在浙江省烟草公司金华市公司六楼会议室(婺江东路32号)举行本项目的标前准备会。报名单位须指派投标授权代表参加。

十一、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 传真号码:0579-83180768

十二、监管机构名称及监督电话:

浙江省烟草公司金华市公司监察处 0579-8231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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