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本级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本级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本级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批准文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3]0832号等
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本级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0日9:30时
公告时间:2013年12月10日-2013年12月16日
采购内容
成交单位
成交金额(万元)
第一包:
侦码定位设备
北京龙昊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55
第二包:
便携式炸药探测仪
北京和为永泰科技有限公司
23.5
第三包:
枪弹测速仪
深圳市福莱斯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7.8
第五包:
便携式数字审讯系统
呼和浩特市广利众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5
第六包:
通讯分析系统
青岛博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10
第七包:
隔墙听系统
北京和为永泰科技有限公司
3.1
备注: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专家名单
贺东玮 陆春鹏
采购人代表
闫新文
监督人员
赵疆华
说明:
1、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本级提出质疑。如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本级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本级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2、质疑及投诉电话:
2.1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本级:0471-6550495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以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3.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3.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3.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3.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本公司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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