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PII/ERP软件系统实现方法及选择原则研究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人员,特别是指导委员会和项目组的成员,应当坚持两条原则,一是抵制,二是区分系统的两类功能,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如果一项修改软件的要求对于企业的运营和MRPII/ERP的实施都不是本质的,则应予以抵制。因为任何修改都会推迟MRPII/ERP项目的实施,提高成本费用,减少成功的机会。要区分系统的两类功能。MRPII/ERP系统的功能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由计算机来做的,另一类是手工方式的自动实现。前者如MRP、CRP以及车间作业管理等,它们必须由计算机来完成,因为所涉及到的计算量太大,使得无法以手工方式来完成。后者如自动打印采购订单、工资单、以及总帐和帐单的生成等等,均可以手工方式完成,但使用计算机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并改进工作质量。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从MRPII/ERP系统获得的最大的效益还是来自那些必须由计算机完成的工作。在区分了MRPII/ERP系统的两类不同的功能之后,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有效地控制对软件的修改。
1、对于在软件选择阶段已经估计到、因此已经有预算的修改,可以按照计划去做。
2、对于新出现的修改软件的请求,要首先交数据处理部门进行工作量的估算,以确定是较大的修改还是较小的修改。这个界限对于不同的企业可能是不同的。对于较小的修改,项目小组可以决定是否接受(立即去做)、拒绝(没有必要)或推迟。
3、对于一项较大的修改,项目小组要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这里要考虑的关键问题是,这项改变对于企业的经营和MRPII/ERP的运行是否必需?是否必须由计算机来做?如果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则应立即做,或尽快做。如果所请求的修改是好的、但不是本质的,则应当推迟。(有时,从外单位聘请的实施顾问也可以帮助考虑这些问题。)然后,项目小组把此项请求连同小组的建议提交给指导委员会去作出决定。
按照以上方式处理问题,软件的修改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c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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